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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标

日期:2017/7/6 20:32:38 浏览次数: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74个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14.1%

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480个城市(区、县)开展了降水监测,酸雨城市比例为22.5%,酸雨频率平均为14.0%,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

达标天数比例分析表明,33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9.2%—100%之间,平均为76.7%;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9%,中度污染为4.2%,重度污染为2.5%,严重污染为0.7%。马尔康、丽江、香格里拉、塔城、阿里和林芝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为100%,15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152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3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各指标分析表明,PM2.5年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43倍);PM10年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4倍),同比下降7.4%;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6.1%;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3%。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Ⅰ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时在减少


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8.8%。值得注意的是,主要流域“Ⅰ类水质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时在减少”,其中长江流域Ⅰ类水质断面同比下降0.6%,珠江流域下降1.9%。

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潜水为主的浅层地下水和以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监测对象的511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9.1%,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0%,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6%,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8%。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取水总量为355.43亿吨,达标取水量为345.06亿吨,占97.1%。

冬季、春季、夏季和秋季,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分别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2.2%、1.7%、1.3%和2.1%。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40个,总面积约为14703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约14247万公顷,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面积9649万公顷。


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活立木总蓄积164.33亿立方米。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

据悉,《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等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完成,是反映中国2015年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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